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开塘汛方舱隔离点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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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